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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收款产品协议

时间: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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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支付收款产品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万科金域国际A座24层

联系人:吕慧宁

邮编:710065

电话:029-68518888

传真:029-68518900

电子邮箱:pay@westcoal.com.cn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支付收款产品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向乙方如实提供相关资质材料。甲方应保证上述提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如甲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据乙方要求配合完成变更确认手续。

2.甲方不得把支付账户、乙方提供的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伪造成自己的交易与乙方结算。

3.甲方不得存储包括用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密码、银行卡有效期在内的任何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等。

4.甲方应妥善保管其在乙方开立的支付账户及其密码,以及安全认证工具。若甲方需对支付账户进行挂失,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其支付账户或操作其资金,应及时向乙方挂失,并按照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

5.甲方使用乙方的支付收款产品时,应确保自身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乙方按甲方自身发起的支付指令进行操作,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信息字段,交易信息至少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商品订单号、商品名称、商品描述、交易金额、交易时间和地点、交易类型和渠道等。

7.甲方不得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任何违反公序良俗和诚实信用的行为。如甲方是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商户,还需同时遵守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8.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乙方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9.甲方使用乙方的支付服务过程中,可通过乙方网站的在线客服或客户服务电话与乙方联系,并获取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10.甲方核对汇总和明细对账单发现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向乙方投诉或反馈。乙方应设置专门的岗位接受投诉或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11.甲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产生的资料、数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如因甲方保管不善或其他违约行为造成的相关资金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发生用户否认交易或拒付、监管机构的检查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形,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并自乙方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或凭证。

12.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支付接口规范完成系统开发改造,实现与乙方的系统对接,并完成相关的系统测试和系统投产准备工作,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乙方合作银行的要求,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乙方合作银行进行核查。

二、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支付收款产品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2.乙方对甲方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甲方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或未经甲方授权的活动。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支付收款产品,并可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4.乙方应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服务依法向甲方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5.乙方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甲方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和泄露。

6.乙方应确保甲方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

7.甲方故意诋毁或非法损害乙方声誉的,乙方可立即终止提供支付服务,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8.乙方可拒绝支付或追索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

9.乙方应当妥善处理与甲方之间发生的差错争议和纠纷投诉,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告知甲方结果。

10.为提供更高效和优质的服务,乙方可根据运营需要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升级,因升级需要暂停或中止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提前10个工作日在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并告知甲方系统恢复日期,对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服务内容

(一)支付账户开立

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甲方开立支付账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具体以乙方实际提供的为准。主要流程包括:

1.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身份基本信息。

2.乙方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甲方身份信息,按照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甲方唯一识别编码,确保有效核实甲方身份及其真实意愿后,为其开立支付账户。如甲方为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且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不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人客户,并且不符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支付机构参照单位客户管理的个人卖家的条件要求,乙方应依据身份核验方式的不同为甲方开立相应余额付款功能的支付账户(具体见下表所示)。

 

支付账户

类型

身份核验方式

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功能

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限额

I类账户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

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II类账户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

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III类账户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二)支付收款产品业务功能和流程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支付收款产品包括以下服务,甲方向乙方按协议约定支付各项服务费用:

1、PC收银台:主要应用于PC端网站支付收款场景。具体功能包括:

(1)支付宝支付:调用支付宝支付接口,用户通过支付宝账户进行支付。

(2)微信支付;调用微信支付接口,用户通过微信钱包账户进行支付。

(3)快捷支付:用户第一次在终端上认证并绑定银行卡信息,直接完成扣款;再次支付沿用第一次支付形成的用户。

(4)网关支付:聚合多家银行支付接口,跳转银行网关支付。

2、移动收银台:主要应用于APP及微信公众号支付收款场景。具体功能包括:

(1)APP:

①支付宝支付:调用支付宝支付接口,用户通过支付宝账户进行支付。

②微信支付;调用微信支付接口,用户通过微信钱包账户进行支付。

③快捷支付:用户第一次在终端上认证并绑定银行卡信息,直接完成扣款;再次支付沿用第一次支付形成的用户。

(2)微信公众号:

①微信支付;调用微信支付接口,用户通过微信钱包账户进行支付。

②快捷支付:用户第一次在终端上认证并绑定银行卡信息,直接完成扣款;再次支付沿用第一次支付形成的用户。

3、代付:主要应用于账户批量付款场景。

(三)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规则及流程:

乙方受理甲方投诉,须做到“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对于现场可答复的,及时回复甲方;不能现场答复的,严格按照逐级上报原则,及时预留甲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转报至客户关系部进行投诉处理。甲方投诉处理需按照以下时限要求:

(1)一般投诉:即时答复,最长不超过1小时;

(2)重要客户下达投诉:平均3小时答复,最长不超过6小时;

(3)重大投诉:平均12小时答复,最长不超过24小时。

(4)除遵守以上处理时限外,如客户特殊要求或者事件比较特殊,可以执行约定时限:即与客户约定的投诉处理时限内予以回复解决。

乙方投诉受理电话:400-029-9791

乙方投诉受理邮箱:westcoal@westcoal.com.cn

四、产品及费率

1、甲方应及时缴纳开通费、技术服务费和交易手续费,具体费用及付费方式如下:

(1)一次性开通费:人民币0元/每个商户;

(2)技术服务费:人民币0元/年,技术服务费一年一付。第二年的技术服务费在上年服务周期的最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付给乙方,以此类推。

甲方应将开通费、第一年技术服务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以下表格中约定为准执行。交易手续费=交易金额*手续费率。

3、手续费收取方式:实收

4、手续费承担方:收款方

5、产品及费率

产品名称

应用场景

功能

费率

PC收银台

PC端网站

支付宝支付


微信支付


快捷支付


网关支付


移动收银台

APP

支付宝支付


微信支付


快捷支付


微信公众号

微信支付


快捷支付


代付

批量付款

对私支付


对公支付


以上产品填写费率表示该产品开通,未填写费率则暂不开通。如后期使用,可提交变更申请单开通。

五、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及廉洁条款

(一)知识产权

1.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乙方对支付服务相关的系统、程序、文档、商业标识、产品和服务等享有知识产权,这些内容受法律保护。

2.甲方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乙方明确的书面许可。乙方的书面许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二)保密条款

1.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等商业秘密(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2.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不正当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保密期限为永久性,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3.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三)廉洁条款

1.各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方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30%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或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三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2.“关联方”就甲方、乙方而言,是指其控制、与其共同控制一方或对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与其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其中“控制”及“重大影响”的定义以中国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

3.如双方任何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违规行为的,均可通过如下邮箱进行举报:

甲方举报邮箱为:

乙方举报邮箱为:westcoal@westcoal.com.cn。

六、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的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中断,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支付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损失不能免责。

5.本协议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

七、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甲方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甲方,但不以甲方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乙方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乙方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2.甲方充分知悉,乙方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甲方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3.甲方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甲方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4.甲方对乙方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5.甲方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若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约定或在有关部门发现或查获甲方有前述行为时,乙方可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后果。

6.乙方提供支付服务期间相关款项产生的利息及孳息归属,由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7、用户信息和终端信息传输:甲方调用支付接口时需要把商户支付请求相关信息传输给乙方,乙方用于展示支付页并进行风控元素收集。甲方须保证每笔交易传输的用户信息和终端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乙方有权拦截该交易并对甲方处以交易金额的双倍罚款。

8、乙方将根据甲方实际从事的行业及商品类型和价格范围,给出单笔交易最高限额及月交易最高限额,满足甲方的实际需要。同时根据甲方实际交易情况、银行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和规定,乙方有权随时对交易限额做出调整,并提前通知甲方。

9、在合作期间,如果发生盗卡、销赃、拒付、否认交易频率过高或所涉风险金额过高等情况,且以上情况的风险金额达到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一比例时,乙方有权先关闭结算接口,并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关闭支付接口等措施,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如发生持卡人或支付账户所有人否认本人交易及其他无法确定责任人事故造成的争议时,甲方负责先行协调解决,积极处理善后事宜,并向乙方提供订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订单号、物流发货及签收凭证、姓名、用户支付身份标识、联系方式,商品名称及商品金额,具体凭证由乙方视甲方具体行业及情况而定。若甲方提供的凭证经发卡行判断后不足以推翻甲方用户主张的,或甲方无法协调解决用户投诉的,为保障用户及发卡行的利益,乙方将有权从为甲方开立的支付账户中扣除拒付金额并退还用户,当账户金额不足时,由甲方另行承担。

11、联合风控机制:为防范盗卡、恶意拒付等行为,甲乙双方建立联合风控机制,甲方提供用户账户保护、验证码、交易短信校验等风控机制;乙方提供页面强制HTTPS、API双策略加密、商户IP黑白名单、IP自动阻断、用户硬件IP黑白名单、借记卡密码安全键盘等多元风控机制;若甲方已获得用户手机号并验证该手机号为用户持有,则在用户支付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用户手机号作为乙方方风控的依据,以保护商户和用户的资金及信息安全。

12、控制盗卡赔付事件,乙方要求甲方根据业务场景设定不同的提现规则。如虚拟币业务,则虚拟币不允许提现、转让或买卖,违反该规则所产生的赔付,将由甲方全部承担。

13、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乙方有权在接到用户投诉否认交易时,先冻结投诉订单金额,后续根据用户报案证明资料(一定金额以上方有立案回执,且各地警方可能有所不同)、交易案件分析等确定责任方后,对冻结金额进行解冻并结算至甲方或退款至持卡人或账户所有人。

14、风险备用金方案:根据甲方特殊业务需求,在协议生效5个工作日内,将该风险备用金用人民币充值到甲方的风险备用金账户中。当风险备用金账户金额不足80%时,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交,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补交的,乙方有权立即暂停、中止服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待甲方补足备用金后继续提供服务;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补足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5、基于风控要求,乙方在甲方用户进行银行卡绑定或者支付操作时,可以根据风控需要给银行卡持卡人发送支付短信通知以降低风险,短信成本由甲方自行承担。

16、用户向甲方发起退款时,退款资金必须退回至交易时使用的银行卡账号或支付账户,不得截留或退至其他账号。如必须退款至用户的其他银行卡账户时,退款时应保证持卡人与当前收款持卡人是同一个人。否则,造成的风险由甲方负责。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冲突法规则除外。

2.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3. 如甲方违约并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可停止为甲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诉讼受理费,律师费等)。

十、协议解除和终止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合意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可以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暂停结算等临时措施,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改正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  30  天内仍未改正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当甲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若给乙方、用户或其他损失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乙方、用户或其他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1)将乙方支付接口提供给其他商户;

(2)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3)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商户,或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4)经营不善、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申请破产;

(5)恶意倒闭、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6)利用乙方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活动的。

5.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并妥善处理结算事宜。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终止而返还。

十一、有效期及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2.截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30天前,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或发出不自动续约通知的,则本协议自有效期届满日的次日起自动延续1年。

3.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